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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商户经营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60号 查看地图
  • 普通公寓
  • 床位:500张
  • 收费:起
  • 电话: 0756-55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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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综合评分

5/5分
  • 整洁卫生:5
  • 交通位置:5
  • 管理服务:5
  • 设施装修:5
入住
退房

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辽宁 - 锦州市 - 松山新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公办
  •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
  • 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 床位数:50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介助 不能自理/介护 特护 
  • 收费区间:1800 - 50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位置地图

房屋位置
  • 交通

  • 餐饮

  • 景点

  • 购物

  • 娱乐

  • 公交
  • 驾车
  • 步行

机构介绍

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重阳节来临之际,昨天上午,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委书记王明玉、代市长王德佳、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锦州军分区司令员张树忠,与喜迁新居的军休干部、养员和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见证这一喜庆时刻。

王明玉、马涛与养员代表于成林共同为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揭牌。

参加落成仪式的领导共同参观了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看望生活在这里的老人。王明玉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让生活在这里的老人颐养天年。

王德佳在讲话中说,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市的养老健康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希望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争创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政府放心、养员满意的全国养老优秀窗口单位。市委、市政府在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快养老和福利设施建设,科学规范运营管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为全市老年人创建更多更好的幸福温馨家园。

自市委、市政府启动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以来,在建设单位和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主体工程于8月2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工期整整缩短了18个月。项目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20平方米,主楼15层。作为我市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水平高、硬件设施好、配套功能全,不仅在辽西地区首屈一指,同时也是我省最先进的健康养老机构之一。中心功能齐全,分区合理,美观舒适,突出了时代性和前瞻性,具备设备现代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星级化的基础条件。中心共有各类养员房间256间,可安置床位500张。不仅能够满足“三无”老人、老弱军人的养老需求,还可以增收社会养员200多人。根据国家老年养护院300张以上床位为特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我市养老中心属特大型公办养老机构,属省内一流。

王立维主持落成仪式,刘平、石宝玉参加落成仪式。

收费标准

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收费标准表

收费

项目

标准

元/人.床.月

服务内容

全自理

500

为行动全自理老人提供24小时协助服务、洗衣,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半自理

1500

24小时生活照护、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且行动不便老人送水、送饭、喂食、送药、喂药、翻身、洗衣、洗澡(头)、处理大小便、换屎尿布、理发、剪指甲、翻身,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老人需用尿片的按实际用量另外按月收取)。

全护理

2000

24小时生活照护、送水、送饭、喂食(含鼻饲)、送药、喂药、翻身、洗衣、洗澡(头)、处理大小便、换屎尿布、理发、剪指甲、翻身(长期卧床的老人每小时翻身一次),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老人需用尿片的按实际用量另外按月收取)。

特护

收费数额由亲属按照护理服务需要,与养老中心自行商定。

双人房

1200

配备空调、电视、床、柜、床边柜、桌椅、热水器等基本设施及含炊事员、保安员工资、内外环境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处理、组织娱乐、公用水电等费用、房间内每人每月水电费定量50元,超过部分每月按居民用水、电价格结算。

三人房

1000

配备空调、电视、床、柜、床边柜、桌椅、热水器等基本设施及含炊事员、保安员工资、内外环境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处理、组织娱乐、公用水电等费用、房间内每人每月水电费定量50元,超过部分每月按居民用水、电价格结算。

多人房

800

配备空调、电视、床、柜、床边柜、桌椅、热水器等基本设施及含炊事员、保安员工资、内外环境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处理、组织娱乐、公用水电等费用、房间内每人每月水电费定量50元,超过部分每月按居民用水、电价格结算。

套房

2000

配备空调、电视、床、柜、床边柜、桌椅、热水器等基本设施及含炊事员、保安员工资、内外环境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处理、组织娱乐、公用水电等费用、房间内每人每月水电费定量50元,超过部分每月按居民用水、电价格结算。

备注:

1、伙食费按实际收取,团餐暂定价500元/人.月,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

2、入院人员所需的床上用品和个人卫生用品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如需由中心代购的,则按实际计收,不另加其它费用。

3、单项护理费、临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定。

服务内容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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